
以為是在群里“搶紅包”賺外快,實則是為詐騙團伙洗白贓款;以為是虛擬貨幣的正常交易,實則是給涉詐資金穿上了一層逃避監(jiān)管的“數字馬甲”。經湖北省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一審法院對這起利用“微信紅包+虛擬貨幣”轉移涉詐資金的案件作出判決: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、聶某、徐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,各并處罰金1.5萬元至1萬元。徐某提出上訴后,2025年12月23日,荊州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。
2025年1月4日,家住洪湖的謝先生遭遇了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。他在網上辦理貸款時,被客服以“操作失誤導致資金凍結”為由,誘導其進入一個微信群發(fā)送大額紅包進行“解凍”,共計損失6萬元。
謝先生發(fā)出的紅包,瞬間被群內潛伏的數十個賬號“秒搶”,這是犯罪分子將大額贓款化整為零的手段,群里成員是一個專業(yè)“跑分”團伙。被害人報警后,2025年2月,楊某、湯某等核心成員落網。
經查,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,楊某、聶某作為“車隊長”,通過“飛機”軟件聯(lián)系上線“料頭”,承接轉移涉詐資金的業(yè)務。該團伙組織架構嚴密,分工極其精細,堪稱一條黑色的資金“搬運”流水線——聶某負責組建數十個微信群,并將群二維碼提供給上線,誘導被害人進群發(fā)紅包;李某、徐某等人招募“包手”入群;鄒某等“包手”負責秒搶被害人發(fā)出的紅包;范某作為“會計”,負責記錄紅包金額并進行資金歸集;湯某則負責對接“貨商”,將歸集的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,最終轉入上線指定的虛擬貨幣冷錢包地址。
2025年6月10日,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后,洪湖市檢察院檢察官全面審查了全案證據。“為了逃避偵查,他們頻繁更換作案地點,先后在各地流動作案。”辦案檢察官介紹,該團伙在短短兩個月內利用30余個微信群,協(xié)助轉移非法資金114.72萬元,其中涉詐資金約19.48萬元,關聯(lián)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6起。
該院經審查認為,該“車隊”利用微信賬戶和虛擬貨幣手段,協(xié)助上游詐騙團伙轉移、轉換犯罪所得。各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資金來源違法的情況下,仍通過提供微信賬號、領取紅包、購買虛擬貨幣等方式掩飾資金性質,其行為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
在辦案過程中,檢察官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嚴格區(qū)分主從犯責任。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楊某、聶某、湯某等主犯,依法從嚴懲處;對起輔助作用的李某、鄒某等從犯,綜合考量其認罪認罰態(tài)度,依法提出量刑建議。2025年7月,洪湖市檢察院對楊某、聶某、湯某等9人提起公訴,該案歷經一審、二審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檢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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